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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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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党委年初工作部署,决定于200710301130,对我校2007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内容

依照学校《华北电力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校党字[2001]11号)文件规定,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责任制落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共华北电力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特别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

(二)贯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华北电力大学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华北电力大学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教育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的情况;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

(四)领导班子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本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五)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履行《党风廉政保证书》的情况。

二、检查考核的时间和方法

(一)检查考核的时间为200710301130

(二)检查考核的方法: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本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1.各院系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机关职能处室及直属单位以本部门为单位进行自查和自评。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考核表并写出自查报告。

2.校纪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组织抽查。

3.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由自评和综合考评两部分组成。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成绩评定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成绩评定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成绩评定为“合格”;不满60分的,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4.考核评价结果未取得“优秀”、“良好”的单位,在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

三、考核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研究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切实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及职责,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总结和自评,认真组织落实好检查考核工作。

(二)在检查考核中各院系和直属单位要重点检查总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及责任制,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的情况;机关职能处室及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落实《华北电力大学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情况,对牵头负责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逐项进行检查总结。

(三)要以查促建。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党建检查验收工作,通过本年度检查工作,联系单位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责任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意见和时限,并认真进行整改。

(四)请各单位于1115日前将自评表和自查报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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