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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首都教育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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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

 

京教工〔200914

 

关于在首都教育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范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党委,两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首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发〔200826号)要求,现就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实际,通过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岗位,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简称“四类风险”),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规范化、系统化循环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首都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教育纪工委、机关纪委、监察处、干部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组成。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五、方法步骤

1.查找及评定风险等级

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从行政和业务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经组织审核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制定并实施防控措施

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防控措施。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形成较为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3.检查考核防范效果

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制度,通过自查、检查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4.完善并形成操作规程

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结合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分别制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高等院校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分别见附件2、附件3

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两委机关的安排制定本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县教育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按照各区县的部署进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协调、推进。

2.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各单位要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工程、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从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及时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防范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人员,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规范管理行为,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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