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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纪检监察队伍“六不”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8-06-08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纪检监察队伍

“六不”行为规范》的通知

 

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校纪委委员、各级纪检委员、各纪检监察干部:

《华北电力大学纪检监察队伍“六不”行为规范》已经第二届中共华北电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6日

 

华北电力大学纪检监察队伍

“六不”行为规范

 

一、不发表、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和信息。

二、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违背社会公德良俗。

三、不参加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活动。

四、不打探、泄漏监督执纪工作秘密,不私自接触执纪审查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因非工作需要谈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信息。

五、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不搞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宗派主义。

六、不搞“灯下黑”,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不当两面派、做两面人。